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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 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《福建省非物 质文化遗产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,同意省文旅厅组织专家 评审后提出的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81 项,其中新增项目名录 75 项,扩展项目名录 6 项,现予公布。
各地、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,严格落实 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,认真贯彻“ 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 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 的工作方针,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系统性保护,为建设文化强省和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。
福建省人民政府
2026 年 3 月 24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



